发布时间:2023-06-29 16:34:23 7817次浏览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且仅有四种可能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
(1)无需赔偿或补偿
(2)支付N(经济补偿金)
(3)支付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4)支付2N(赔偿金)
那么如何区分上述四种法律后果呢?劳动关系的解除实际上是列举式的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4条的规定。即便在实务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最终都会回归到法条规定中确定的解除情形。因此,区分不同法律后果的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
笔者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建议采取三步确认法。第一步,先确定是由谁提出的解除;第二步,确认另一方是否有过错;第三步,审查提出的解除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简单来说,劳动合同解除及其后果如下图:
根据上图,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且仅有“0”或者“N”两种后果。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可能产生“2N”的法律后果。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才有可能产生“0”“N”“N+1”“2N”四种可能。
受篇幅所限,本文不就具体解除情形进行展开,仅在基于确定解除情形的前提下,厘清以下几个概念:
一、N是什么意思?
N指的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0.5年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系数,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按照这个系数,以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N*劳动者月工资。实务中,为了方便沟通,N通常直接被认为是经济补偿金。
二、2N是什么意思?
2N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解除后,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的赔偿金。在笔者的执业过程中,经常被咨询什么样的解除是违法解除呢?概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因此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即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且仅有法定的若干种情形。那么只要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不论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会被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进而导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N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违法解除赔偿金=2N*劳动者月工资。
三、N+1是什么意思?+1是什么?
虽然N+1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协商条件,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1是什么。这里的“+1”实际上被称作“代通知金”,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它是替代“通知”支付的补偿,如果提前通知了,也就无需支付“+1”了。“+1”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仔细阅读法条原文,不难看出“+1”仅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无过失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时作为替代提前30日通知的对价才存在,除此之外,都不存在“+1”的情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N”是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而“+1”是以离职的上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实践中具体的计算结果还是有差异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北京还存在一种类似代通知金性质的赔偿金,即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按日支付代通知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特殊计算情形
通常来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以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税前应发工资。但是,如果该月平均工资过低或过高时,均需进行调整。即:
1.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将进行“双封顶调整”,即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调整,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说到这里,有读者可能还会有疑问,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往往不是按照N来支付。难道这是违法的吗?并不是这样,《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做了严格的法律限定,但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增加或者放弃,法律并没有禁止。因此,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的一致同意签署的协议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附:一图看懂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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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担任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了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思路,熟悉劳资双方争议焦点,擅长劳资双方的谈判及调解工作。
- 立足民商事争议解决,熟悉公司的管理与运营特点。
代表业绩
- 近千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代理工作。
- 担任多家公司、事业单位提供劳动专项法律顾问。
- 为用人单位提供全流程劳动用工合规服务,包括用工风险体检,员工管理全流程表单设计,用工合规制度建设,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设计及争议解决,灵活用工指导及专项裁员方案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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